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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医药: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8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授予登记已经完成,新增公
司股本600.00万股,为此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本总数,我们认
为本次修改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由于原激励对象VINCENZA PIRONTI女士、刘坤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
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7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66元/股,合计金额为人民
币58.275万元。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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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GENHONG CHENG                张克坚                 雷新途




                                                    2020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