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本保荐机构”)作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医药”、“公司”) 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定,对亿帆医药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1、2009 年公开增发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11号文核准,亿帆医药于2009 年10月12日完成了公开增发人民币A股2,932万股的发行和上市工作,该次公开 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25.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33,101.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验证,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专户存储。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7】928号)核准,2017年8月,亿帆医药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106,176,470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17.00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804,999,99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6,255,499.85元(含税),及会 计师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等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5,908,676.47元(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2,835,813.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2017年8月7日对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7]第ZB11855号《验资报告》。亿帆医药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1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09 年公开增发股票 截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亿帆医药 2009 年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和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投资进度(%) 年产 20,000 吨全生物降解新材料 1 23,600.00 13,132.59 55.65 (PBS)项目 年产 6,000 吨泛解酸内酯、年产 2 11,526.76 11,526.76 100.00 3,000 吨羟基乙酸项目 合计 35,126.76 24,659.35 - 截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亿帆医药累计已使用 2009 年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24,659.35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9,015.35 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均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根据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年产 20,000 吨全生物降解新材 料(PBS)项目”已完成年产 13,000 吨设计生产能力的建设。由于全生物降解新 材料 PBS 制品的市场需求,主要靠各国、各地政府的强制政策主导,2018 年 5 月 欧洲议会通过“限塑令”,但目前极少数国家颁布实施法令,市场需求未有根本 改变,但向好的趋向发展,亿帆医药考虑政策推行尚需要一个过程,基于谨慎原 则,亿帆医药适度放缓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另一方面,该项目所处生产厂区被 列入政府搬迁改造名单,而该项目仍处于搬迁方案的规划设计过程中。因此,在 该项目搬迁调整前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亿帆医药将视搬迁方案和进度及 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亿帆医药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和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投资进度 1 高端药 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21,384.53 - - 2 品制剂 目1 项目 正常推进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38,615.47 37,719.99 97.68% 项目 小计 60,000.00 37,719.99 62.87% 2 胰岛素项目 70,068.00 16,500.00 23.55% 3 补充流动资金 46,215.58 46,215.58 100.00% 合计 176,283.58 100,435.57 - 注 1: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高端药品制剂项目中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终止后,尚未找 到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项目,亿帆医药拟结合目前经营现状,拟在履行法定的审 议决策与披露程序后,对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21,384.53 万元全部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亿帆医药累计已使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 金 100,435.57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79,518.78 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和理 财收益 3,672.96 万元)。除尚未赎回的以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 3,900 万元外, 剩余募集资金 75,618.78 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该次非公开发行其中一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胰岛 素类似物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按亿帆医药目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投 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2019 年 6 月 25 日,亿帆医药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亿帆医药使 用 6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亿帆医药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 2019 年 6 月 25 日起),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其中使用“2009 年公开增发股票”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00 万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 60,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0 年 4 月 9 日,亿帆医药已将上述 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充分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3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亿帆医药《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亿帆医药计划使用“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中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2,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即合计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亿帆医药第七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0年4月13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随着整合、创新、国际化战略部署的深入推进,亿帆医药新产品、新市场的 持续建设对资金需求较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亿帆医药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测算,按现行同期(12 个月)贷款利率,本次使用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亿 帆医药节约利息约2,175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亿帆医药将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 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 财务资助。 本次亿帆医药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亿帆医药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过去十 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亿帆医药承诺未来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0 年 4 月 13 日,亿帆医药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13 日,亿帆医药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 4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通过查阅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对亿帆医药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 未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的需要。亿帆医药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亿帆医药《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 荐机构同意亿帆医药实施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尹永君 吴 薇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4 月 1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