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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医药:关于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8-31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6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医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生物”)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
院邮递的(2016)皖民初 24 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安徽信业医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信业”)就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宽关
于安徽省天康药业有限公司(现更名“天长亿帆制药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纠纷
提起诉讼,亿帆生物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上述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公
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2)。
    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亿帆生物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
事判决书【(2016)皖民初 24 号】,判决驳回安徽信业的诉讼请求。上述诉讼进
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8-001)。
    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邮递的《民事上诉状》,
安徽信业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皖民初 24 号的民事判决,向中华人
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二审,上述诉讼进展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8-003)。
    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邮递的《民事判决书》(【2018】
最高法民终 854 号),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555,090 元,由安徽信业医药有限公司负担;本判
决为终审判决。上述诉讼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
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邮递的(2019)最高法民申 3782
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安徽信业不服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
民终 854 号的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述诉讼进展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 《关于全 资子公 司作为 第三人 参加诉讼 的进展 公告》(公告 编号:
2019-05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2019)最高法民申
3782 号《民事裁定书》终审内容,裁定如下:
    驳回安徽信业的再审申请。
    本次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安徽信业的再审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