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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10-30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作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
行资格审查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提名刘洪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因独立董事张克坚先生任期届满六年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
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刘洪泉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查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洪泉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
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洪泉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补选刘洪泉先
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回购激励计划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后,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相应修订,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GENHONG CHENG               张克坚                   雷新途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