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11-28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8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介绍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杭州鑫富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富”)业务发展需要,于2020年11月26日与三家银行分
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杭州鑫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
行(以下简称“中行临安支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11,000万元;同意为杭州鑫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
安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临安支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同意为杭州鑫富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
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临安支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杭州鑫富与上述三家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
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5月7日召开的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各家金融
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并申请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之间相互
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年4月15日和2020年5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2)、《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0-033)。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1年1月4日
注册地址:临安市锦南街道上卦畈9号
法定代表人:林行
注册资本:玖仟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开发、生产、销售;精细化工产品、
泛酸钙的加工与销售;回收:甲醇、乙酸乙酯、四氢呋喃;生产:氮气(压缩的、
自有);生物技术、药物的研发、技术开发与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高分子材
料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9月30日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7,387.89 194,032.81
负债总额 52,438.07 71,182.67
净资产 134,949.82 122,850.14
科目 2019年度(经审计) 2020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5,821.95 115,321.62
利润总额 77,530.68 64,850.36
净利润 67,213.11 55,819.48
杭州鑫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中行临安支行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行临安支行
担保最高额:壹亿壹仟万元整
担保范围: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
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2020年5月29日至2023年4月2日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浦发银行临安支行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浦发银行临安支行
担保最高额:贰亿贰仟万元整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
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
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
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2020 年 9 月 25 日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止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
之日起两年。
3、兴业银行临安支行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临安支行
担保最高额:壹亿元整
担保范围: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
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3年10月29日止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
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5
月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杭州鑫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
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杭州鑫富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对外担保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77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5.03%,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
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
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