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亿帆医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作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认真核查,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为
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6,677.37万元,占公司
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12%,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
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
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
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68,390,563.55 元,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 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509,791,673.62 元,对所有者分配 123,427,207.70
元,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354,755,029.47 元。
    公司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04,961,598.88 元,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 90,496,159.88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524,127,443.94 元,对所有者
分 配 123,427,207.70 元 , 2020 年 度 母 公 司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2,215,165,675.23 元。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有助于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
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
对未来12个月内担保总额度进行预计,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
3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同时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披
露进展公告。
    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和保证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
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授信及担保申请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授信及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授信及担保预计,
并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四、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司结合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适应了不断
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能够得到较好执行, 公
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
们同意该报告。希望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强化投资管理,降
低投资风险。

    五、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审
议前得到我们事前审议认可。经过认真审议,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专业执业能力,我们认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工
作勤勉尽责,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发展变化审慎做出的,有利于降低
财务费用,降低生产经营综合成本,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
造成侵害,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
产品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
密相关,有利于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海外业务和相应衍生品的外币借款所面临
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
定《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
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

    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十一、对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关于继续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
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已经我们事
前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先锋先生为公司向银行借款继续提供担保,
解决了公司银行借款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
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先锋先生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行
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十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由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
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40万股,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6.66元/股,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5.964万元。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
《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GENHONG CHENG               雷新途                   刘洪泉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