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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克坚)2021-03-31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度,本人作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保持独立董事应有独立的前提下,勤勉
尽责,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独立公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维护了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本人参加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加通讯会议1次、通讯表决会议
5次,本人均亲自参加,无缺席情况。2020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无异
议,都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1次。
    3、出席董事会下属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均为通讯表决会议;召开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2次,其中现场加通讯会议1次、通讯表决会议1次;召开战略委员会1次,
为现场加通讯会议。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无缺席情况,对所有议案均认真
审议,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2020年度重大事项、募集资金使用、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发表时间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1       2020-02-27                                                      同意
                      意见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
 2       2020-04-13   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     同意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3       2020-06-22                                                      同意
                      立意见
 4       2020-08-27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2020-10-28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     同意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均为同意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
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1、《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授予登记已经完成,新增
公司股本 600.00 万股,为此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本总数,我
们认为本次修改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由于原激励对象VINCENZA PIRONTI女士、刘坤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
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7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66元/股,合计金额为人民
币58.275万元。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①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等工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②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
行审计。
    ③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字[1996]1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40号)等规则的有关规定。
    ④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继续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先锋先生为支持公司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
款提供担保的问题,拟以其个人信用或持有的公司股票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总
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次担保,公司无需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的行为构成
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会[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赋予独立
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①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认真核查,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为
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金额总额为人民币 212,869.06 万元,
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38%,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
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
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经核查,
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②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
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
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3,467,850.5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14,769,010.0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41,790,290.86元,对所有者分配
120,697,457.70 元,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实际 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509,791,673.62元。
    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46,420,519.39元,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84,642,051.94元,2019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1,778,467.45
元,加2019年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合并范围内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
法变更为“预期损失法”调增年初分配利润372,194,902.6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10,851,531.58元,对所有者分配120,697,457.70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1,524,127,443.94元。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有助于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同
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
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
对未来 12 个月内担保总额度进行预计,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
司提供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
32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同时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披
露进展公告。
    经过认真审议,我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
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和保证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
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授信及担保申请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授信及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授信及担保预计,
并同意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4)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能够得到较好执行,《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同意该报告。希望公司继续加强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强化投资管理,降低投资风险。
    (5)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专业执业能力,我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工作勤勉尽责,能够为公司提供
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其为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我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之日起(即 2020 年
4 月 13 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7)关于将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认为公司本次将已终止的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实际研发情况作出的必要调整,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降
低生产经营综合成本,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侵害,本
次将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
意本次将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8)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9)关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认为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
品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认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
相关,有利于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海外业务和相应衍生品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
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
《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
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变更会计政策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2)对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认为公司《关于继续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
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已经我事前认
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先锋先生为公司向银行借款继续提供担保,解
决了公司银行借款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
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先锋先生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行为
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其他
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13)对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认为公司回购激励计划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同时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公
司章程》的修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
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1、《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
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98名激励对象的863.10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股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我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认为:
       由于原激励对象刘晓玲、王啸炜等合计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
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合计12.50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66元/股,合计金额为人民币83.25万
元。
       我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我同意公司办理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及以前发生累计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非全资企业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精神,报告期内没有发生
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202,707.35 万元,占期末归属上市公司
净资产的 24.75%,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除此
外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等情况。
       3、《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
       由于原激励对象邹君等合计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
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
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6.80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66元/股,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118,880元。
       我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
权激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
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我同意公司办理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产品采购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亿帆国际医药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Scigen Pte Ltd提供担保,有助于为Scigen Pte Ltd起到增信作用,提高流动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亿帆国际医药有限公司为Scigen Pte Ltd提供担保。

       (五)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
行资格审查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提名刘洪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因本人任期届满六年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刘洪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查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洪泉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存在《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
力。

       我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洪泉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补选刘洪泉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认为公司在回购激励计划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后,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相应修订,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度任期内,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在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每季度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0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对公司内
部控制、公司定期报告、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详细了解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审查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本人在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0 年度任期内,公司战
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对公司发展战略 2019 年度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规划
事宜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专业建议,对公司的战略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3、本人在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期间,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召开相关会议。2020 年度,本人组织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 2 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事项、2019 年度公司高管绩效考核结果、关于董监高 2019 年度薪酬发放
情况、2020 年度公司高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
专业意见,提出了合理建议。
    除此之外,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见面会,并就
年审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以
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公允地反映2019年度的实际经营业绩与成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专业工作优势,积极为公司献策,对
规范运作,治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0年,本人在公司工作的合计
时间十个工作日,除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外,还经常利用参加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公司活动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
交流,听取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多次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运营情况及未来
发展规划。此外,本人通过电话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时刻
关注政策环境、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深交所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对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以确
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及时了解。通过审核信息披露披
露,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工作做到真实、及时、
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2、对年报编制、审计过程的监督
    2020年,本人在公司2019年年报的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按照《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披露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
责,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报
告审计前和初审结果出来后,参加了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见面会,就
审计关注重点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交流,以确保审计报告全
面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同时,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事前进行认真审核,
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2020年,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
对股东会决议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项目投资等情况及时进行了解,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
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
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和分析定期报告,根据分析结果及时
提醒公司关注有关经营事项,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另外本人也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
投资者。期间,本人经常查看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最新信息,认真学习公司汇编的关于上市公司违规警示案例、内幕
交易案例、监管部门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公司内控制度等资料。通过不断加强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利
益的保护。
    六、其他事项
    2020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0年10月,本人因在公司连续任职满6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2020
年11月27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独立董事会的议案,聘任刘洪泉先生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七、联系方式
    邮箱:hongquan.liu@fresenius-kabi.com
    2021年,刘洪泉先生将接替本人继续按照谨慎、勤勉、公正的原则,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克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