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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13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
展。现将监事会 2021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其中三次为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
五次为通讯表决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
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 2021 年 1 月 5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3、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
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
载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
    5、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6、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7、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
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
    8、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财务
状况、内控建设、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下列事项
发表了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
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
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1 年的工作中,
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
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
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
认真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无虚假记载和
重大遗漏,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对定期报告
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经批准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50,000 万元人民币,报告期
内,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174,231.02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
公司之间的担保。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 293,005.35
万元人民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经过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际担保时执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的决议内容。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原材料采
购、销售、往来款项、担保等事项。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有: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先锋先生以其个人信用或持有的公司股票为公司向银行借款
提供总额不超过16亿人民币的担保,并且公司无需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担保。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先锋先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3,090万元人民币。
    通过对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5、对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6、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
认真阅读,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公司监
事会认为:公司能够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基本原则,已建立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适合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在公司能够得到较好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
的相关规章制度,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
披露等环节所有知情人名单和知悉内幕信息的具体情况,并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
严格保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有重大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也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8、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对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发展变化审慎做出的,有利于降低财务费
用,降低生产经营综合成本,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更加专注、发展主营业务。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意见
       (1)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59 名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 59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共计 23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
       (2)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184 名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 184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共计 624.08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
    (3)对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6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
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 22.40 万股,其中回购
并注销 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40 万股,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 万股。上述回购
注销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2)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
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该 2 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5.40 万股,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 6.66 元/股,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35.964 万元。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合法、有效。
    3)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
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1 人因个
人考核评级不合格,不符合解禁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4)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
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 1.65 万股,其中回购
并注销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5 万股,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0.3 万股。上述回购注
销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5)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
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 3.0 万股。上述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进
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广大股东权益,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
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监事会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强与内部审计部,
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增强监督的灵敏性;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
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为了更好地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在2022年监事会成
员将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从而不断提高履职水平,更好地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