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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医药: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07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7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 年 5 月 6 日下午 1:30 起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 年 5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凌云路与文山路交口,
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569,554,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29%。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520,051,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88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503,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4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4人(其中
参 加 现场投票的5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14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8,082,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9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61,459,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786%;
反对 7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弃权 8,016,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9,987,0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094%;反对 79,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3%;弃权 8,0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743%。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61,459,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786%;
反对 7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弃权 8,016,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9,987,0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094%;反对 79,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3%;弃权 8,0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743%。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61,413,9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707%;
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9%;弃权 8,016,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9,941,5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426%;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32%;弃权 8,0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743%。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61,459,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786%;
反对 7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弃权 8,016,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9,987,0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094%;反对 79,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3%;弃权 8,0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74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61,393,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70%;
反对 24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4%;弃权 7,914,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9,920,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122%;反对 247,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31%;弃权 7,9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24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55,922,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65%;
反对 5,673,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61%;弃权 7,9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4,450,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771%;反对 5,673,44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2%;弃权 7,9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89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61,459,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786%;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8,060,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9,987,0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094%;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4%;弃权 8,06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39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61,459,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786%;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8,060,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9,987,0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094%;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4%;弃权 8,06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39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2021 年 6 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61,573,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87%;
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7,958,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0,101,3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773%;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弃权 7,9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89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2021 年 11 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61,573,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87%;
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7,958,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0,101,3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773%;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弃权 7,9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897%。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1 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61,573,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87%;
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7,958,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0,101,3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773%;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弃权 7,9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897%。

    (十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22 年 4 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0,031,3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056%;
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8,004,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0,031,3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056%;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8,00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14%。

    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
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56,005,5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211%;
反对 5,590,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16%;弃权 7,9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4,533,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987%;反对 5,590,696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17%;弃权 7,9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897%。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61,561,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65%;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7,958,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0,088,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589%;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4%;弃权 7,9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897%。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61,561,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65%;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7,958,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0,088,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589%;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4%;弃权 7,9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897%。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55,922,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65%;
反对 5,673,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61%;弃权 7,9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4,450,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771%;反对 5,673,44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2%;弃权 7,9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897%。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55,922,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65%;
反对 5,673,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61%;弃权 7,9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4,450,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771%;反对 5,673,44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2%;弃权 7,9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897%。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55,922,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65%;
反对 5,673,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61%;弃权 7,9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4,450,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771%;反对 5,673,44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2%;弃权 7,9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897%。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55,922,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65%;
反对 5,673,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61%;弃权 7,9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4,450,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771%;反对 5,673,44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2%;弃权 7,9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897%。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61,561,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65%;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7,958,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0,088,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589%;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4%;弃权 7,9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897%。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61,561,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65%;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7,958,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0,088,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589%;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4%;弃权 7,9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897%。

    (二十二)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程先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50,281,2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8,808,8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6909%。

    2、选举周本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50,197,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8,725,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679%。

    3、选举叶依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50,9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9,457,7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440%。

    4、选举林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50,89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9,418,7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867%。

    5、选举冯德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50,891,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9,418,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867%。

    (二十三)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 GENHONG CHENG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57,875,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6,402,9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451%。
    2、选举雷新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50,982,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9,510,1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09%。

    3、选举刘洪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51,397,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9,924,9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3302%。

    (二十四)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
选举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许国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58,511,9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1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7,039,5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7802%。

    2、选举张连春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50,982,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9,510,5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史山山律师、陈崇红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