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7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66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30 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
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
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凌云路与文山路交口,
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513,084,1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0%。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498,991,2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092,8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0人(其中参
加现场投票的3人,参加网络投票的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207,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065,7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372%;反对
8,018,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2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9,4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5279%;反对
8,018,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472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回避表决情形: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065,7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372%;反对
8,018,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2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9,4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5279%;反对
8,018,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472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回避表决情形: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员工持
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065,7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372%;反对
8,018,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2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9,4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5279%;反对
8,018,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472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回避表决情形: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史山山律师、陈崇红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