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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医药: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15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
求,勤勉尽责,认真依法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对公司定期报告、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 2022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其中三次为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
四次为通讯表决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 2022 年 1
月 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议案》、《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
载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
    4、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 2022 年 5 月 7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5、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6、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
    7、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财务状
况、内控建设、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
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
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
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2 年的工作中,
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
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
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2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
认真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无虚假记载和
重大遗漏,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对定期报告
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经批准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450,000 万元人民币,报告期
内,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86,234.59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
公司之间的担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 233,048.98
万元人民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经过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际担保时执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的决议内容。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原材料采
购、销售、往来款项、担保等事项。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有: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先锋先生以其个人信用或持有的公司股票为公司向银行借款
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人民币的担保,并且公司无需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担保。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先锋先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3,000万元人民币。
    通过对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5、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
认真阅读,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公司监
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遵循《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基本原则,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适
合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能够得到较好执行,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
的相关规章制度,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
披露等环节所有知情人名单和知悉内幕信息的具体情况,并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
严格保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有重大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也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7、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8、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意见
    (1)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57 名激励对象满足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预留授予的 57 名激励
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17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对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
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
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2.15 万股,其中回购并注销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95 万股,1 名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 万股。符合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
有效。
    2)经审核,监事会认为:①由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②公司业绩未达到
《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合计 7,884,750 股,其中回购并注销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000 股,回购业绩不达考核条件的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863,750 股。符合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9、对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对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推出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
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能够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进
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广大股东权益,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
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
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同时加强监督职能,依法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
    2、监事会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审阅财
务报告等方式,依法对公司财务情况、资金管理、内控机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加
强与内部审计部,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增强监督的灵敏性;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出具专项
核查意见。
    3、为了更好地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在2023年监事
会成员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进一步了解和学习国家颁布
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和学习关于上市公司的最新要求和规定,加强会计审计和
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从而不断提高履职水平,更好地
发挥监事会的职能。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