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华生物: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0-093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生物”或“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0号)《关于核准上海科华
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上海科华生物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华生物”)于2020年7月28日向社会
公开发行了7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38,000,000.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738,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
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的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18,035,758.56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251 号《验资
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
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内,并与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以及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以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投资项
     目以及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

 1        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8,026.82                          5.50

 2      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                 30,159.23                      2,187.51

 3        研发项目及总部运营提升项目                   21,301.67                     10,722.33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315.86                     12,000.00

                   合计                                71,803.58                     24,915.34

         三、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概述
         (一)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对募投项目“研发项目及总部运营提升项目”中的子项目“研发项目”
     的实施主体在本公司的基础上,增加科华实验,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原实施主体                  拟增加后的实施主体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项目及总部
                    研发项目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运营提升项目
                                                                   上海科华实验系统有限公司

         (二)拟增加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科华实验系统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703454498K
         3、成立日期:2001 年 9 月 30 日
         4、法定代表人:陈晓波
         5、注册资本:2377 万元人民币
         6、企业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198 号 84 号楼二层
         7、经营范围:医疗器械(见许可证)生产,生化免疫检测、光机电、计算
             机软件、集成电路专业领域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
       发,仪器仪表、光电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集成电路、五金交电、
       百货、建筑装潢材料、机电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实施方式: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增资
    10、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44,032,564.60

    负债总额                                                 97,846,822.97

    净资产                                                  146,185,741.63

    营业收入                                                 89,675,701.17

    净利润                                                    -7,965,804.97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多年以来,科华实验作为公司体外诊断仪器业务的研发和生产平台,先后自
主研发并成功上市多款体外诊断仪器平台,具备较强的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以及
完善的人才队伍建设。本次增加其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助于其进一步推
进公司体外诊断仪器平台的研发和创新工作,推动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贯
彻公司仪器和试剂双轮驱动的发展策略,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
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公司将与科华实验以及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四、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 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暨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长期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
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该主体增资的事项。
    3、 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长期发展战略
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增
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五、 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