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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华生物: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山东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 万
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现将本次财务
资助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对象:山东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科华”)
    2、资助金额:公司向山东科华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下
同)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公司提供给山东科华的财务资助主要系其短期内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对现金
流的需求超出其营运资金实力,因此通过本公司集团现金池提供短期借款以解决
其流动资金的短期缺口问题。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公司将按科华股份融资情况上浮 10%向被资助公司收取利息。
    4、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山东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从事生物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生物试剂(不
含疫苗)、医疗器械的销售、租赁、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山东科华经审计的总资产 2,285 万元,净资产 713.81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3,610.40 万元,净利润 196.51 万元。
    三、其余股东未能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锐金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杜家杰担任资助对象的法定代表人,与公
司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锐金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杜家
杰将为此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保障其能够实现良好效益,公司以提供财务资助
的方式解决其短期资金需求。
    本公司作为资助对象控股股东,对其业务、财务具有控制能力。本公司要求
资助对象积极拓展业务,合理筹划,稳健经营,努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将
持续通过业务部门、财务部、审计部、法务部等加强对资助对象的业务监督和风
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风险较小、可控性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且
被资助对象的少数股东均承诺此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本次
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公司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充分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财务成本。该公司业务开
展需要公司向其提供流动资金支持,该款项主要用于山东科华日常经营所需。本
次财务资助公司将向被资助公司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本次
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损
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向该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科华生物经营状况稳定,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在
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的程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综上,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保荐机构对科华生物向山东科华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 4,45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5%,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以上的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