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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9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将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有关离职、调任原
因以及考核不及格的激励对象不予行权或解锁,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其他激励
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条件,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3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3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锁。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屹山                       CHEN CHUAN




              陆德明                           夏   雪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