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解聘李明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的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解聘李明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屹山 CHEN CHUAN 陆德明 夏 雪 2021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