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生物:关于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的公告2021-07-17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7 月 13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仲裁通
知(SDV20210578),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合称“申请人”)就与本公司签订的《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
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所引起的争议向上海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受理;同时,本公司所持有的西安天隆科技有
限公司 62%股权以及 2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披露
的《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财产保全情况
近日,本公司通过自查发现部分公司财产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本公司财产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
1.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数额:3,845.24 万元人民币
冻结期限自:2021 年 7 月 12 日
冻结期限至:2024 年 7 月 11 日
执行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文号:(2021)陕 0112 财保 546 号
执行通知书文号:(2021)陕 0112 执保 1176 号
2.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数额:259.767373 万元人民币
冻结期限自:2021 年 7 月 13 日
冻结期限至:2024 年 7 月 12 日
执行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文号:(2021)陕 0112 财保 546 号
执行通知书文号:(2021)陕 0112 执保 1176 号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序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账户余额(元)
1 3100**************449 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 1,608,807.06
2 9815***********3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漕宝支行 155.64
3 上海科华生物工 9830**************3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 430,466.32
4 程股份有限公司 9830**************4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 27,000,000.00
5 9830**************3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 0.00
6 1219*********04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张杨支行 763.93
(注:账户 3 为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2
为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账户。)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未收到有关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1.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案件对本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以仲裁裁决或者调解、和解结果为准,目前尚
无法判断。
2.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的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该等股权冻结客观上仅对股权转让事宜产生影响,
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3.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本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 6 个,被冻结的资金余额
共计 33,266,604.68 元,其中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7,430,466.32 元。公司部
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事项暂时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收支造成严重影响。
4.本公司已经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财产保全异议申请,认为:
(1)按照申请人主张的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 38%股权价值,法院冻结的本公
司所持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 62%股权价值已经远超申请人请求的金额,法院的
保全行为已构成严重超标的额保全;(2)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开立于
上海市的银行账户直接采取保全措施与“由被保全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人民法
院实施保全措施”的法律规定不相符合。基此,本公司要求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
院依法立即解除、变更(2021)陕 0112 财保第 546 号裁定书以及(2021)陕 0112
财执第 1176 号通知书项下针对本公司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仲裁案件,并将依法及时披露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