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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华生物: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债券简称:科华转债,债券代码:128124)于 2022 年 5 月 5 日(星期四)
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2 年 5 月 6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2、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
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科华生物”变更为“*ST 科华”,证券代码仍为“00
2022”;
    3、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为 5%。


    一、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科华生物”变更为“*ST 科华”
    3、证券代码:无变更,仍为“002022”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股票
于年度报告披露后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5 月 5 日)停牌一天,自 2022 年 5 月
6 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
警示。
    5、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合称“天隆公司”)管理层违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违反
天隆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拒绝履行天隆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议,拒绝配合公
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开展 2
021 年度审计工作,拒绝提供天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账册等重要信息,导致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2]第 ZA12295 号),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
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被立信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A12317 号),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规定:“公
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
告”,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公司作为天隆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继续积极行使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管理权利,督促并要求天隆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及相关方
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恪尽职守保证上市公司和天隆公司的财产完整和安
全,保证财务凭证的完整和真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已分别向西安市未
央区人民法院和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要求天隆公司提供
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和信息。目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西安
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均已立案。
    2、公司将继续积极应对本次仲裁案件,推动仲裁案件的审理进程,尽早解
决相关争议。
    3、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各级主管部门沟通,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推动问题的妥善解决。
    4、对于天隆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相关责任人及其他相
关方违反证券市场规则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行为,以及对于给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公司将采取一切合法且必要的措施,包括通过民事、
行政、刑事等法律途径寻求司法救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坚决维护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
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
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
同意。”
       若公司 2022 年度出现前述六种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
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
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4954576
       电子邮箱:kehua@skhb.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189 号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