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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科华: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2022-06-21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040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起诉天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暨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华生物”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收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和《民事起诉状》
等法律文书,本公司股东珠海保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
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西安天隆”、“苏州天隆”,合称“天隆公
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明、彭年才、苗宝刚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已经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立案,法院认为本公司与本次诉讼案件有法
律上的利害关系,通知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次诉讼案件。现将本次诉讼案件
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珠海保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李明
    被告二:彭年才
    被告三:苗宝刚
    第三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对原告的经济损失 9,000 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三)原告提出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科华生物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众公司,原告珠海保联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下称“原告”)系科华生物的股东。三被告系天隆公司的股东,且被告
一为天隆公司董事兼任总经理,被告二、被告三亦分别为天隆公司董事。天隆公
司系科华生物的控股子公司。被告等人违背规定,拒绝配合科华生物年度审计工
作,致使科华生物面临退市风险,严重损害了包括原告在内的科华生物的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被告等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包括原告在内的科华生物的广大
投资者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的经济损失高达 54,357.86 万元(暂计至原告起诉
时),为便于法院及时审判,原告本次诉求仅向被告主张 9,000 万元的损失,对
剩余的损失原告保留进一步追究被告的权利。
    二、本次诉讼案件对本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系原告暨本公司股东珠海保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李
明、彭年才、苗宝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
加本次诉讼案件,未被要求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故此,本次诉讼案件预计不会对
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案件,并
将依法及时披露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于天隆公司及相关方违反证券市场规则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行为对本
公司及股东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合法且必要的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法律责任。同时,本公司尊重公司股东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并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三、备查文件
    1、《传票》和《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