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科华: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3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名、审议、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金红英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
方面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金红英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金红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屹山 CHEN CHUAN
陆德明 夏 雪
2022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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