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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科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2023-03-23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
订)》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3 年-2025 年)》(以下简称“《分红规划》”)。


       一、本《分红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充分考虑公司发
展阶段、发展目标、盈利水平和投资资金需求计划,确定合理的分红规划,以保
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分红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
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在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中小股东可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
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


       三、本《分红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
利。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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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间隔期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 和长期
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除外),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10%。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公司实际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
利润。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
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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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
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发表独立意见,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3、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发展规划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
要对公司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由董事会拟定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应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修改利润分
配政策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项调整议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
或修改提供便利。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条件和程
序进行详细说明。
    4、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
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
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
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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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附则
   1、本《分红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科
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分红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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