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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科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3-23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3]00005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   1-13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3]000050 号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
生物)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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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内字[2023]000050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科华生物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万富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冬林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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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以及证监会、证交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
生物”或“本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以防范和控
制公司风险,并随本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使之更有利于提高本
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 2022 年度内部
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在此基础上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做出自
我评价并出具此报告。

    一、公司基本概况
    科华生物系 1998 年 11 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体改审(1998)065 号文批准,由上
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原)、唐伟国、徐显德、沙立武、上海科申实业
有限公司及另外 47 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在原上海科华生化试剂实验所的基础上以发起设
立方式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并更名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
元。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92 号文核准,于 2004 年 6 月 8 日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 万股并于 2004 年 7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块上市。证券简称“科华生物”,证券代码“002022”,本公司总股本为 6,875 万股。
    2005 年 10 月 28 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
向流通股股东按每 10 股流通股支付 3.6 股对价,获得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流通权。2008
年 10 月 30 日,本公司所有股改限售股份全部上市流通。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514,296,809 股,法定代表人为马志超先
生,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钦州北路 1189 号。
    本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体外临床诊断试剂及配套仪器生产商之一,主要产品涉及诊断
试剂、诊断仪器两大领域百余种产品。

    二、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及原则
    (一)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
    1.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提高经营效率和成果,保证本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3. 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经济环境,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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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 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和严密科学的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管理,防止并
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证本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
    5. 实现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

    (二)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
要求。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所属单位的各
种业务和事项。
    3.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4.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
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
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
制。

    三、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本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界定本公司内部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
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问责制度,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确保各部门、岗位之间相
互制衡、相互监督。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由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
部监督构成。具体如下:

    (一)内部环境
    1、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为适应本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共六章五十一
条,对股东大会职责、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等程序作
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
    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是本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
中独立董事 4 名。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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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本公司设立董
事会办公室,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本公司制定并修订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科华
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
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长职权、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
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
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监事会:本公司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其中 1 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授权,负责保障股东权益、
公司权益、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负责监督本公司合法运作,负责监督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行为。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制定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的资格及任职、监事会
职权与义务、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监事会决议与记录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与有
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权益、公司权益及员工合法权益不受
侵犯。
    经理层:本公司制定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规定了总裁
职责、总裁办公会议例行会议、临时会议及总裁报告制度、监督制度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
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
险防范能力。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而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关。本公司建立了《上海科华
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促进董事会的相对独立,保证独立董事在行使
职权并做独立判断时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干扰。在本公司运作中,经理层行使日常经营管理
权,尽心尽职为股东服务,通过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以及完善董事会的运作机制以积极发挥
董事会的决策作用,从而达到对经理层约束的目的。
    2、本公司组织机构
    本公司根据职责划分结合实际情况,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审计委员会下
设内部审计部。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设有自产业务中心、代理业务中心、客户
服务中心、研发中心、质量管理中心、智造中心、产业发展中心、国际业务部、市场部、法
规事务部、财务部、商业分析部、信用管理部、信息管理部、法务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
源部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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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本公司内部制订了
完善的生产、质量、安全、采购、销售等管理运作程序和体系标准,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
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本公司职能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均制定了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规划。各职能部门间职责明确、
相互牵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管理体系;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上海
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通过严谨的制度安排和职能分配,对子公
司的经营、财务、人员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重大方面,履行出资人必要的监管职责,维护
公司权益。
    3、本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立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本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监督检
查内部控制的制定和实施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指导与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
下,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
要求,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本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工作。内部审计部年初制订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程序,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以例行审计为基础,
经营管理审计为中心,同时通过执行专项审计,对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
监督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和底蕴。本公司通过多年的发展积淀,秉承了公平公正、诚信尽
责、以人为本、共生多盈的企业价值观,坚持以持续技术进步为核心,不断开拓创新,一贯
专注于体外诊断事业,立志成为国内知名领先的企业。本公司重视文化建设,培养员工积极
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
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本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定位的企业文化,不断让员工明确“关爱生命、追求卓越”的经
营理念,自觉地把自我价值与企业价值、个人命运与企业命运紧密的联系在一起,通过本公
司“科华生物”微信公众号、集体培训、会议讨论等形式,宣导企业文化理念,树立良好的企
业文化形象。

    (三)重点控制活动
    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生产与存货、
工程项目和固定资产、人力资源与工薪、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控股子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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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告、信息披露等,涵盖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除了对各项业务制定了详细的内部控
制制度外,对经济业务的处理均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批。具体制度及实施情况如下:
    1、生产经营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遵循本行业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质量手册》,确定了“关爱生命,
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并按照质量手册和质量方针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程序文件主要包括《设计开发控制程序》、《生产过程控制程序》、《文件控
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变更控制程序》、《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程序》、《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管理职责控制程序》等文件。本公司同时建立了安
全环保管理体系,建有《安全环保管理规程》。这些文件和制度对本公司生产工序、生产岗
位职责、生产考核标准、产品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管理。本
公司从来料品质控制、生产过程品质控制、储存和运输过程品质控制三个方面进行产品质量
控制。在采购新原材料时对供应商严格筛选并进行试用评估,每批原材料入库时须先经过质
量部门检验确认;在生产过程对每个产品建立了详细的生产工艺规程,并严格按工艺要求组
织生产,对每一工序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控,保证本公司产品质量;对服务商进行严格筛
选,确保产品按储存要求进行储存和运输。本公司同时建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将
质量反馈和客户需求收集给本公司,促进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和持续改进,努力践行“关爱
生命,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
    2、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预算管理制度》、《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支出管理制度》、《上海科华生物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管理制度》、《上海
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费用控制及报销细则》等。本公司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档案
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规定,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对相关系统设置了合理的岗位和职责
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本公司独立的会计机构财务部根据《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
上述制度对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管理。
    本公司在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环节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控制机制,使成本费用控
制和收入确认工作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本公司明确制订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
告的处理程序。通过上述制度和措施,有效降低了财务风险,有效提升了本公司财务报告质
量。
    3、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上海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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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
细则》,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来加强对其的管理;同时,总部职能
部门向对应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支持,各控股子公司统一执行总部颁布
的各项规章制度等,保证了对控股子公司日常营运和经营风险的控制。
    2021 年度,因受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天隆”)、
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隆”,与西安天隆合称“天隆公司”)少数股东
关于《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进一步投资
条款所引起的争议影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能对天隆公司开展 2021 年
度审计工作,使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被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意见审计报告,故本公司董
事会认定 2021 年度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存在 1 项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针对上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本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采取各项整改措施,以消除导
致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整改措施如下:
    1) 本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应对重大争议仲裁案,积极筹划和解方案,签订相关协
议,推进和解进程。
    本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7 月 23 日至 24 日参加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的审理。同时,与天隆公司少数股东积极开展沟通协商,在 2022 年 9 月,本公司筹划发
行股份购买天隆公司少数股东合计持有的天隆公司 38%股权。2022 年 9 月 27 日,本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书>的议案》以及《关于签订<
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本公司与天隆公司少数股东签订了《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苏州天隆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书》、 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苏州天隆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推进和解进程。
    2) 本公司采取各类措施恢复对天隆公司的控制,消除 2021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
    2022 年 10 月 17 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2)陕 0112 行保 1 号和(2022)
陕 0112 财保 608 号《民事裁定书》:
         解除对本公司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SDV20210578 号仲裁裁决书生效前,
行使所持西安天隆 62%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召集主持权、
分红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任命董事、监事权)的禁止;解除通过委派的董事、监事对西安
天隆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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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解除对公司持有的西安天隆股权(占西安天隆全部股权的 62%)、苏州天隆股权(占
苏州天隆全部股权的 62%)的查封。
    2022 年 10 月 26 日,西安天隆、苏州天隆分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天隆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2021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2 年度财务预算及西安天隆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分别选举本公司董事长马志超先生、本公司董事/总裁陈超
女士、财务总监罗芳女士、副总裁金红英女士、彭年才先生、李明先生、苗保刚先生为西安
天隆和苏州天隆董事,并选举本公司董事长马志超先生为西安天隆、苏州天隆公司董事长,
聘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罗芳女士为西安天隆、苏州天隆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西安天隆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西安天隆截止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单体报表
口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25 亿元(含税),由全体股东按照出
资比例分取,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
    2022 年 11 月 11 日,本公司基于天隆公司已经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收到
西安天隆分红款 15.5 亿元;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天隆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和
相关会计资料,对其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亦正常、有序开展的事实,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
恢复控制并重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对天隆公司
暂时失去控制的情形已经消除,对天隆公司恢复控制,并将天隆公司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
恢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2 年 12 月 27 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
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
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
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2022 年 12 月 29 日,本公司披露了更正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更正后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情况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
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程序以及有关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决议事项等文件的保管事项等作了详尽的规定,明确本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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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关联交易行为必须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了本公司对外担保的权限及额度,对担保原则、担保标准
和条件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本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严格遵守、履行相应的审批和
授权程序,所有担保事项均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
效,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情形。
    6、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海科华生物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和《上
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和制度,对信息披露
的内容、审批程序、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从制度上加强了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保护了本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了本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
规范了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贯彻了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董事会秘书
负责协调和组织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是本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本
公司通过相关制度对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沟通程序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计披露了 191 份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本公司相
关经营活动和重大事项状况。
    对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情形。
    7、重要风险业务和重大风险事件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通过总裁办公会议或信息系统流程,对本公司的重要风险业务和重大风险事件进
行充分论证,听取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共同决策。本公司所制定的《上海科华生物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科华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等制
度对重要风险业务和重大风险事件的决策及监控等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从制度上强化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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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风险业务和重大风险事件的风险评估及控制。此外,本公司能够及时准确披露重大风险事
件,会计机构能够合理预计与重大风险事件相关的或有负债和其他财务报告影响,及时完善
控制措施。
    对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重要风险业务和重大风险事件的内部控
制严格、充分、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情形。

    (四)信息与沟通
    本公司在战略规划至执行、集团运营管理、研发管理、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生产制造、
市场营销及售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均配置了相应的应用系统,保障本公司内
部信息传递的效率。同时,本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及员工能充分履
行其职责,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本公司通过建立供应商和客户档案,及时把握外部
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最新情况,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帮助。本公司还与本行业相关的政
府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保持沟通和反馈,获取最新的外部信息。本公司还对宏观经济
形势、行业信息以及内部重大经营情况予以关注,保持和监管部门的汇报和沟通,同时通过
本公司官网、回复投资者邮件等形式提高本公司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及时掌握本公司日常经
营情况。

    (五)内部监督
    根据《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司
董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运营情况、行使《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监督权。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本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
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本公司各内部
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
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对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控制度存在的
缺陷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内部审计部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整改,确保内控制度的有
效实施。

    四、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历年来逐步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涵盖了本公司管理经营的各个层面。
    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本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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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为本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本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于目前本公司
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本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提高:
    (一)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与本公司
经营和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和学习。
    (二)持续优化本公司风险评估机制中风险识别、风险预警和危机处理的机制。进一步
加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将风险管理从本公司管理层层面进一步下沉至各项业务一线,
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理的程序和时限,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督察
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内部审计从事后、事中审计向全过程审计转变。加大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计信息、重大投资项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审计力度,规
范高风险业务的会计核算,加强经营管理审计。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和实践监督体系,建立
监督工作分工责任区制度,在重点项目配备专职审计监督员,把监督网络延伸到各个层面。
    (四)重视加强对本公司内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审计监督、检查能力,进一步强化
内部审计及其内部控制职能,提升防范和控制内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通过培训、交
流等方式强化相关人员在专业知识、内部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提高本公司全
员依法合规经营管理的意识,努力防范本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五)根据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充
分保障内控建设和资源投入,加强培训力度,确保内部规范实施工作的稳妥推进,制定切实
可行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内部控制,优化业务和管理流程,持续规
范运作,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修订和完善本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对该指引的解读,结合本公司
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制定本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是相对于内部控制目标而言的。按照对财务报告目标
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本公司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
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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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本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
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
论。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
致本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
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本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本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发现本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存在重大舞弊行为,给本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3)本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4)可能改变收入或利润趋势的缺陷;
    5)注册会计师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报告;
    6)已经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 30 日后,并未加以改正;
    7)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
额度的缺陷,有重大影响的;
    8)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本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1)控制环境有效性差,可能导致本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2)发现本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存在的重要舞弊行为,但未给本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的;
    3)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的补偿性控制;
    5)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6)已经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 30 日后,并未加以改正;
    7)可能影响收入或利润趋势的缺陷;
    8)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
额度的缺陷,有一定影响的。
       3、一般缺陷:
    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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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型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合并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金额    合并营业收入的 1%<
  营业收入指标
                  的 0.5%                      ≤合并营业收入的 1%          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合并资产总额       合并资产总额的 1.5%<错报    合并资产总额的 3%<
  资产总额指标
                  的 1.5%                      金额≤合并资产总额的 3%      错报金额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造成损坏程度、直
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本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本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
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媒体频频曝光重大负面新闻,难以恢复声誉;
    5)本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6)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7)其他对本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本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给本公司带来的直接损失金额(S)                    潜在负面影响
                                                              对本公司带来较大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
      重大缺陷          S≥合并资产总额的 1%
                                                              外披露
                        合并资产总额的 0.5%≤S<合并资产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监
      重要缺陷
                        总额的 1%                             管机构处罚,但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造成
      一般缺陷          S<合并资产总额的 0.5%
                                                              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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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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