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8-05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特高新”)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全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2145.83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受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
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10%,因此,本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59 号)的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 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81 万股,每股发
行 价 为 9.88 元 / 股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413,082,8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总 计
13,085,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99,997,800.00 元。募集资金全部到位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13 日 , 业 经信 永 中 和会 计 师 事务 所 验 证, 并 出 具 《 验 资 报告 》
(XYZH/2012CDA1065-2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
1
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资额
1 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建设项目 25,290.87 25,290.87
2 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研发及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7842.88 6,843.74
3 民用航空模拟培训基地模拟机增购项目 7,865.17 7,865.17
合计 40998.92 39,999.78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1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
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1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
2、2013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74.1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该议案后六个月内一次性分别从各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置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报告》
(XYZH/2012CDA1065-8、XYZH/2012CDA1065-7),其中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研发及生产
技术改造项目置换 2,447.87 万元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建
设项目置换 2,626.23 万元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于 2013 年 7 月完成募集资
金的置换工作。
3、2014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2
用部分闲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期限内,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万元,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已全部归还。
4、2014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及不超过 2.5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截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8 年 截至
余额
11 月 12 日累 2018 年
序 计投入金额 11 月 12
项目名称 银行账号 累计利息收
号 日投资 募集资金
入减去手续 合计
进度 余额
费支出
天津海特飞机
建行成都第一支行
1 维修基地建设 95.19% 1,215.59 930.24 2,145.83
51001416108059339999 24,075.28
项目
航空动力控制
系统研发及生 农行神仙树支行
2 100% 0 0 0
产技术改造项 807901040005237 6,843.74
目
民用航空模拟
兴业银行武侯祠支行
3 培训基地模拟 100% 0 0 0
431070100100098796 7,865.17
机增购项目
1,215.59
合计 - 38,784.19 96.96% 930.24 2,145.83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3
在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公司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
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从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
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最大限
度的节约了项目资金。此外,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发挥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满足公司业务
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2145.83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受利息
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使用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募投项目中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将按合同约定从公司基本
账户支付。
五、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4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145.83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受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
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将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
议,且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145.83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受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
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特高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本次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