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2-1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或“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820,233 股,发行价格为 20.00 元/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56,404,6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616,247,495.82 元。2015 年 8 月 19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149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
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 9 月公司、天
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
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府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
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成都武侯祠支行及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经 201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四川亚美动力技术
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支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 年 12 月公司、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
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及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1 月原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开设在中
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募集户已完成销户。
根据公司《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
公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资额(万元)
1 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 2 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 20,058.00 20,058.00
2 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25,258.66 25,258.66
3 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19,267.09 19,267.09
4 天津飞安航空训练基地建设项目 57,041.00 57,041.00
5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161,624.75 161,624.7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18年12月12日,公司已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
币123,960.6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7,664.0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为38,847.6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差异金额
1,183.56万元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1,061.08万元和亚美
变更募投项目自有资金补入122.48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
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在12个月内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于下列
专项账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止 2018 年 12 月 12 日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账号
余额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20110206403002666056 125,941,119.68
成都府南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431070100100131848 0
成都武侯祠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8111001014100036703 39,688,554.19
成都高新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专户 51001416108051570420 222,846,484.82
公司成都第一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专户 22807501040017073 0
公司成都桐梓林支行
合计 — — 388,476,158.6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4453.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将
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6个月内一次性从各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置换。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3、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
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3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本事项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60)。
4、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
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变
更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的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16-008)。
5、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天津海特飞机维
修基地 2 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额度,本项目投资额度由
20,058.00 万元增至 35,712.02 万元,不足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建设内容在既
有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 2 号维修机库建设内容的基础上增加飞机改装业务,
并将募集资金的建设内容调整为以 B-737 NG 飞机客改货业务为主。《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3)刊登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
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
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2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
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7)。
7、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2015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募集资金项目”和“新
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将上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30152.8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受利息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详见2018
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 亿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5 年 11 月 3 日,公司共计使用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5 年 11 月 3 日,已归还前次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
2、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9 亿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共计使用 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6 年 8 月 26 日,已归还前次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
3、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7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7 年 6 月 6 日,公司共计使用 7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7 年 6 月 6 日,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4、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6.5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8 年 3 月 2 日,公司共计使用 6.5 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8 年 3 月 2 日,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 日在《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5、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6.3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共计使用 6.3 亿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8 年 12 月 11 日,已归还前次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在审议本事项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
还以后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
月。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公司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 3.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50%测算,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1530 万元。
六、保荐意见
兴业证券经核查后意见如下:
本次拟将 3.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履行了
相应的审议程序,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海特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海特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兴业证券同意海特高新实
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保荐代表人:雷亦 唐勇俊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