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飞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出售方购买 1 架 B737-800 飞机及 1 架 A330-300
飞机用于开展飞机租赁业务,可进一步扩大公司飞机租赁业务规模,增强公司市场
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本次飞机交易的条款是公平合理的,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飞机事项。
独立董事:王建华 王廷富 郭全芳 刘效文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