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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郭全芳)2019-04-1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2018年度工作中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现将我2018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认真审议各次
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就部
分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18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出席董事会会议具体情
况如下:
                            通讯方式参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2次
                                会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9            2            7             0          0           否
    2、2018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3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18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及客观性、以及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积极作用。
    (二)、2018年,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2018年,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具体如下:
    1、2018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授权处置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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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8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
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任2018年度公司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购买房产的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募集资金2018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2013年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现场办公情况
    2018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专门安排时间进行现场办
公,累计时间为12天,主要是实地了解、考察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重
大投资项目进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等事项,其中我于2018年12月前往
公司子公司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考察了公司二期机库的建设、并重点关注
了公司客改货业务的进展,以及公司公务机市场的运营情况。另外、我就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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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略规划、航空产业前景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首先,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要求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次,特别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
使用、投资等事项严格要求公司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对外及时披露;第三,本人对
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核查,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媒
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第四、要求公司提高投资者关
系管理水平,特别是要求公司保障投资者专线电话、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渠道畅
通,确保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基本面。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18年,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
审阅,并充分运用本人在航空领域多年积累的航空维修、管理经验和掌握的专业
知识,获取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在此基础上审慎、客观、
独立的行使表决权,确保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积极督查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关注经营班子对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关注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进展、海威华芯二代芯片项目研发进展以及公司飞行模拟器研制等工作,并着
重实地考察了公司某新型电子控制器、直升机氧气系统、电动绞车等项目研发进
展、客改货业务推进情况和海威华芯芯片生产线的建设情况。
    通过上述工作,本人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18年,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2、2018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议案》。
    3、2018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3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授权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18年,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加强培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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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证券期货市场的新发展、新变化,本人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专业知识的
学习,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加强我履行职
责的专业能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报告期内,我重点学习了股份回购
等法律法规。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联系电话:028-85921029
    以上是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原则
和勤勉态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运用专业技能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出谋
划策,尽职尽责,在公司业务战略规划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
东合法权益。希望公司持续发展壮大,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郭全芳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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