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参与认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2019-06-06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9-03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参与认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李再春先生通知,李再春先生拟以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参与鹏华中证国防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中证国防 ETF”)份额认购。李再春先生
本次基金份额认购为股票定向换购(即网下股票认购方式),未直接参与集合竞价交易,
不影响公司二级市场的集合竞价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与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李再春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止本公告日,李再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
为公司首发、转增的股票。
二、本次拟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主要内容
1、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目的:丰富投资组合,优化资产配置,完善股权结构。
2、用于认购基金份额的股份数量及来源
李再春先生拟以其直接持有的不超过 7,500,000 股公司 A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认购鹏华中证国防 ETF 基金份额,认购不超过 7,500,000 股公司 A 股股份价值
对应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认购”)。换购后,李再春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不低于 4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8%。
实际参与认购的股份数量和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以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国防 ETF 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届时李再春先生可以直接参与该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1
用于本次基金份额认购的 A 股股份为李再春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
发起人所持股份以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获得的转增股份。
3、认购基金份额的时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李再春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时间除外),且李再春先生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含本次基金份额认购所减持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1)关于 IPO 中同业竞争等的承诺
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将优先发展公司;本人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不从事与
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同时承诺在未来也不从事与股份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竞争的业
务。不利用对公司的股东地位转移利润或从事其他行为来损害公司及其他小股东的利
益。以保护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股份承诺
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24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
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 5%,在 24 个月内不超过 10%。
2、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承诺方李再春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存在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李再春先生拟进行的本次基金份额认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李再春先生将根据
市场情况、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表现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基金份额认购,本次基金份
额认购的时间、数量、价格亦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按期完成实施的不确定性。
2、李再春先生本次基金份额认购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李再春先生本次基金份额认购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
4、在本次基金份额认购期间,李再春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