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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

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错
误。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
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
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提升母公司融
资能力,能够改善母公司财务状况,满足母公司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
本次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
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廷富、郭全芳、彭韶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