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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彭韶兵)2020-03-3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2019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
将我2019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重要提示: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人于2019年6
月1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任期三年。
    一、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认真审议各次
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
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均按时出席。出席董事会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通讯方式参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2次
                             会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3             1           2            0          0           否
    2、本人任期内2019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包含2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19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高管聘任、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及客观性、对推动公司内控治理、
规范运作水平起到积极影响。
    (二)、2019年,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2019年,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具体如下:
    1、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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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上述独 立董 事意 见及 事前 认可意 见具 体内 容刊 登于 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现场办公情况
    2019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安排时间进行现场办公,累计时间
为10天,主要是实地了解、考察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财务管理等事项,并就公司的财务规划、行业投资机会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
通交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首先,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次,特别对关联交易,担保、募集资金使用、投资并购等事项严格要求公司按
照信息披露规则对外及时披露;第三,本人对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进行核查,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将相关信息及
时反馈给公司。第四、要求公司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特别是要求公司保持
投资者专线电话、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公司邮箱等沟通渠道的畅通,确保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第一时间掌握公司基本面情况。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19年度,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
真审阅,并运用本人在财务管理、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和多年的投行工作经验,
获取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在此基础上审慎、客观、独立
的行使表决权,确保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积极督查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关注管理层对董
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治理、财务管理、会
计等工作进行了重点考察,并实地考察了解公司航空发动机电子控制器等项目研
制情况,其中,本人于2019年12月实地考察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并与管理层交换意
见。另外,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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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上述工作,本人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应参加2次,实参
加2次,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
    2、2019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本人应参加1
次,实参加1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议案》。
    3、2019年,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4、2019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本人应参加1次,实
参加1次,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李江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审
查的议案》、《关于公司副总经理人选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公司财务总监
人选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
    四、加强培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为适应证券期货市场的新发展、新变化,本人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专业知识的
学习,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我
对《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专业规章进行了重点学习,加强
我履行职责的专业能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3、联系电话:028-85921029
    以上是本人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原则
和勤勉态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运用专业技能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出谋
划策,尽职尽责,在公司财务管理、投资并购、内控治理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希望公司持续发展壮大,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
投资者。


                                                        独立董事:彭韶兵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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