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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王建华)2020-03-3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2019年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现将我2019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特别提示: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于2019年6月9日任期届满离
任。
    一、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认真审议各次
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
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19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出席董事
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通讯方式参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2次
                             会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5           1            4            0          0           否
    2、本人任期内2019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包含1次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0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19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及客观性、以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
积极作用。
    (二)、2019年,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2019年,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具体如下:
    1、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购买飞机事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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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飞机租赁交易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18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18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任2019年度公司审计机构、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会计估计变更、
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修订《公司章程》、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董事会换届选举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 立董 事意 见及 事前 认可意 见具 体内 容刊 登于 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现场办公情况
    2019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专门安排时间进行现场办公,累计
时间为5天,主要是实地了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考察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等事项,并就公司的内控治理、财务管理等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首先,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次,特别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投资并
购等事项严格要求公司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对外及时披露;第三,本人对公司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核查,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
的报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第四、要求公司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
平,特别是要求公司确保投资者专线电话、互动易平台以及公司邮箱等沟通渠道
的畅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基本面。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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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
审阅,并运用本人多年任职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财务等方面积累的工作经验,
获取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在此基础上审慎、客观、独立
的行使表决权,确保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积极督查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关注经营班子对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关注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
展、海威华芯芯片项目以及天津客改货项目的建设工作,并于2019年4月重点实
地考察了公司创新能力建设包括航空发动机电子控制器、直升机电动救援绞车等
项目研发状况和海威华芯芯片生产线建设情况,同时,报告期内通过电话、微信
等通讯方式与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现状。
    通过上述工作,本人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任期内应参加2次,
实参加2次,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18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关于续聘
信永中和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
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等。本人与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就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并就财务报告审核工作出具了
书面意见。
    2、2019年,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3、2019年,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4、2019年,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加强培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为适应证券期货市场的新发展、新变化,本人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专业知识的
学习,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中对证监会
颁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规章进行了重点学习,加强了
我履行职责的专业能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联系电话:028-85921029
    以上是本人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希望公司持续发展壮大,以优异
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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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王建华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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