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3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布如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交的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会议材料完整、充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二、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必要的财务数据,材料完整,充
分。我们就分红预案(草案)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监事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交流。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发展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交的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会议材料完整、充
分。上述担保行为是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廷富、郭全芳、彭韶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