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0-02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2、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根据
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
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调整。
3、 变更内容: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财会[2017]22 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
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
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
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
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准则,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
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
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
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
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务部相关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