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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6-05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0-03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
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
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6,791,003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
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
    咨询联系人:张龙勇、周理江
    咨询电话:028-85921029
    传真电话:028-85921038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