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04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0-03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
知于2020年7月30日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3日上午9:30时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魏彦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魏彦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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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简历
魏彦廷先生,1965年8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航空中心修理厂厂长、
装备局副局长、研究所所长等。2019年6月至今任职公司副董事长。2003年“某再生工
程”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魏彦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魏彦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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