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
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魏彦廷先生的相关教育背景、任职经历、职业
能力等相关材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魏彦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独立董事:郭全芳、王廷富、彭韶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