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12-1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股票代码:002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飚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 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LI ZAICHUN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 9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6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5
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说明,下列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简称 指 释义
海特高新、上市公司、公司 指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飚、LI ZAICHUN。李飚先生系 LI
实际控制人 指
ZAICHUN 先生之子
金水海特 指 青岛金水海特投资有限公司
《李飚、LI ZAICHUN 与青岛金水海特投资有限公司关于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本次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李飚、LI ZAICHUN。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包括曾用名):李飚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5101111971********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 9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姓名(包括曾用名):LI ZAICHUN
性别:男
国籍:新加坡
护照号码:K1132****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 9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等: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
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海特高新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
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
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为响应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交易双方的优势资
源协同,实现公司更高质量发展和提升股东的投资回报,2020 年 12 月 14 日,
李飚、LI ZAICHUN 与青岛金水海特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李飚、LI ZAICHUN 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海特高新 32,503,400 股、30,952,700 股的
股份转让给金水海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
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人不排除继续处置其持
有的海特高新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2020 年 12 月 14 日,李飚、LI ZAICHUN 与青岛金水海特投资有限公司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飚、LI ZAICHUN 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海特高新
32,503,400 股、30,952,700 股的股份转让给金水海特。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李飚 130,013,981 17.1796% 97,510,581 12.8847%
LI ZAICHUN 44,500,000 5.8801% 13,547,300 1.7901%
金水海特 0 0.00% 63,456,100 8.3849%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情况如下:
(一)协议转让当事人
1、转让方(甲方):李飚(甲方一)、LI ZAICHUN(甲方二)
2、受让方(乙方):金水海特
(二)股份转让标的和价格
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63,456,100 股股份转
让予乙方,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8.3849%,乙方将以现金方式受让甲方持有的
标的股份。
转让价格为 19.33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1,226,606,413.00 元。
(三)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协议约定的股份质押后两(2)个工作日内(含质押当日),乙方向甲方指
定账户支付1,000,000,000元首期款,在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当日,乙方向甲
方指定账户支付226,606,413元。
(四)股份交割
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款后 2 个工作日内, 各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就本次转让提交申请。取得深交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书后各方共同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五)争端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
其解释。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将
该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
立并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飚持有海特高新股份 130,013,9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796%,其中 51,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 LI ZAICHUN 持
有海特高新股份 4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801%,其中 13,547,300 股处
于质押状态。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
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 6 个月内没
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
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件;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 9 号
电话:028-85921029
传真:028-8592103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飚
签署日期: 20202 年 12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LI ZAICHUN
签署日期: 2020 年 12 月 15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四川省成都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海特高新 股票代码 002023
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李飚、LI ZAICHUN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一路 9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东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对境内、境外其他上 是□ 否 √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 是□ 否√
市公司持股 5%以上 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飚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30,013,981 股
持股比例:17.1796%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LI ZAICHUN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44,500,000 股
持股比例:5.88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飚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97,510,581 股
持股比例:12.884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LI ZAICHUN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3,547,300 股
持股比例:1.79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不排除√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 否√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 是□ 否√
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飚
签署日期: 2020 年 12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LI ZAICHUN
签署日期: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