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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2021-02-02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0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月28日,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董事长李飚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股份的函》。现将函件涉及的提议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本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截止本公告日,其持
有本公司股票97,510,581股,持股比例为12.88%,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提议时间:2021年1月28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方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总体方案为: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
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的条件下,
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000万股,
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32%;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下限10,000万元及回购价
格上限20.00元/股计算,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6%。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
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李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行为,具体情况如下:2020年12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飚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LI ZAICHUN先生与青岛金水海特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李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LI ZAICHUN先生以人民币19.33元/股的价格向受
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海特高新63,456,1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股份转让协
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8.3849%。2020年12月25日,李飚及LI ZAICHUN先生收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
次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
    除上述交易外,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行为。
    李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
市场行为;目前尚无减持计划,如回购期间有增减持计划出现,将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李飚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
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五、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李飚先生提议后,对提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相关回
购方案。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股份
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