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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
(含)不高于20,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4、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郭全芳、王廷富、彭韶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