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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1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我2020年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
材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就部分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0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出席董事会会议具体情
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               通讯方式参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2次
 加董事会次                  会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数
      6            1           5             0          0           否
    2、2020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列席会议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20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及客观性、以及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起到积极作用。
    (二)、2020年,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2020年,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具体如下:
    1、2020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


                                      1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任2020年度公司审
计机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会计政策变更、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聘任总经理及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时就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房屋出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现场办公情况
       2020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专门安排时间进行现场办
公,累计时间为10天,主要是实地考察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等事项,2020年4月现场了解芯片项目最新进展,以
及实地了解公司部附件公司运营情况。另外、我就公司的战略规划、航空产业动
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首先,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要求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
使用、投资等重大事项要求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对外及时披露;第三,本
人对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核查,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
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第四、要求公司加强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特别是要求公司保障投资者专线电话、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渠
道畅通,确保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能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基本
面。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0年,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
审阅,积极获取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并综合运用本人在
航空领域多年积累的航空技术及管理经验对事项进行专业判断,在此基础上审


                                     2
慎、客观、独立的行使表决权,确保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积极督查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关注管理层对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关注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进展、芯片项目市场进展、国产大飞机供养系统研发等工作,并着重考察了公司
某新型航空发动机电子控制器、飞行员供氧系统、直升机电动救援绞车等项目交
付情况。
    通过上述工作,本人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报告》、《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等。
    2、2020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议案》。
    3、2020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关于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0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关于魏彦廷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
    四、加强培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为适应证券期货市场的新发展、新变化,本人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专业知识的
学习,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加强我履行职
责的专业能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报告期内,我就深交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进行了学习。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联系电话:028-85921029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原则
和勤勉态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运用专业技能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出谋
划策,尽职尽责,在公司业务战略规划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

                                     3
东合法权益。希望公司持续发展壮大,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郭全芳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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