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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彭韶兵)2021-04-1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0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我2020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
材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均按时出席。出席董事会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通讯方式参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2次
                             会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6              2         4             0          0           否
    2、本人任期内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
议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20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高管聘任、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及客观性、对推动公司内控治理、
规范运作水平起到积极影响。
    (二)、2020年,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2020年,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具体如下:
    1、2020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任2020年度公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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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机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会计政策变更、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聘任总经理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时就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房屋出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现场办公情况
       2020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安排时间进行现场办公,累计时间
为10天,主要是实地了解、考察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财务管理等事项,并就公司的财务规划、资金管理和行业投资机会等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首先,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次,特别对关联交易,担保、募集资金使用、投
资并购等事项严格要求公司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对外及时披露;第三,本人对公司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核查,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媒体对
公司的报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第四、要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特别是要求公司保持投资者专线电话、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公司邮箱等
沟通渠道的畅通,确保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第一
时间掌握公司基本面情况。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0年度,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
真审阅,获取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并运用本人在财务管
理、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审慎、客观、独立的行使表决权,确保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积极督查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关注管理层对董
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治理、财务管理、会
计等工作进行了重点考察,并实地考察了解公司航空发动机电子控制器等项目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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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情况,其中,本人于2020年3月和4月实地考察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与管理层交
换意见。另外,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
生产经营状况。
    通过上述工作,本人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报告》、《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等。
    2、2020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议案》。
    3、2020年,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4、2020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关于魏彦廷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
    四、加强培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为适应证券期货市场的新发展、新变化,本人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专业知识的
学习,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我
对《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专业规章进行了重点学习,加强
我履行职责的专业能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联系电话:028-85921029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原则
和勤勉态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运用专业技能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出谋
划策,尽职尽责,在公司财务管理、投资并购、内控治理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希望公司持续发展壮大,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
投资者。
                                                         独立董事:彭韶兵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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