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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13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3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8 日以书面、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上午 10:00 时在成都市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
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海特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万涛先生、辛豪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
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均参与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
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四川海特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海特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1-042)
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海特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万涛先生、辛豪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
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均参与表决。
    为保证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定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具 体 详 见 2021 年 7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就 此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万涛先生、辛豪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
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均参与表决。
    为推进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
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
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
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行为;
       (1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1)详见
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