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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7-1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并拟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提高本激励计
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1.–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确保真
实性和可靠性。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至 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74,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1年至2022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80,000万元;


    注:计算相关指标不含因实施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74,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1年至2022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80,000万元;


    注:计算相关指标不含因实施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
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事宜,新增加的股本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股本增加额的计
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2.–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等 4 个等级,对应的绩效系数如下: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分数段    90分以上(含90分)   80分-89分             60分-79分         60分以下(不含60分)
                                                 如公司业绩达标,按得
绩效系数    如公司业绩达标,可全部行权                                       不得行权
                                                     分比例行权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份数=该
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股票期权总量×行权比例×绩效系数。激励对象按照绩
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来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前述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评分参照以下原则:

    a.激励对象属于事业部或子公司经营团队成员的:按照所在事业部或子公司当年与
公司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指标计算得分(占比 30%)和个人当年绩效得分(占比
70%)两项综合计算得分。

    b.激励对象属于公司职能部门人员、事业部或子公司普通员工的:按照年终个人当
年绩效考核得分计算。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考核结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
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

    2、若激励对象对个人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无法沟通
解决的,激励对象可自收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申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
工作,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
    3、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当期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二)考核结果留档

    考核评价工作结束之后,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留档保存,保
存期限自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届满之日止。超过保存期限的,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档案销毁事宜。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存在冲突的,参照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