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7-23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期间: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网。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
见。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