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9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2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科园南路 1 号海特国际广场 3 号楼 1 楼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魏彦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179,079,99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6631%。
由公司副董事长魏彦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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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11,361,7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715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67,718,2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9481%。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18,113,3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9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851,18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3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4,262,1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63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
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54,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30%;反对
925,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187,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889%;反对
925,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54,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30%;反对
925,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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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187,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889%;反对
925,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54,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30%;反对
925,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187,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889%;反对
925,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刘云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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