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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2-01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认购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
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
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
施。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投资风险可控以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品种为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
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
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
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六)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且均经过严格的评估,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
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道德风险和监督失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标的,选择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采取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严格监督。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
主。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
知情权。
       三、前十二个月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止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的累计金额为 34,000 万元,期间获得投资
收益 67.73 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
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
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五、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