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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2021年度工作中以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重点关注公司重大
事项,财务状况等,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现将我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各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就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出席董事会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2次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会次数     席次数   事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
      7                1         6           0         0           否
    2、2021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现场列席股东大会
会议1次,以通讯方式列席股东大会会议1次。
    3、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
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1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对推动公司内控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起到积极影响。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具体如下:
    1、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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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任2021年度公
司审计机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会计政策变更、2021年度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转让子公司股权、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和控股子公司增资入股引入投资者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本人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就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任2021年度公司审计机
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转
让子公司股权和控股子公司增资入股引入投资者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发布了独立
意见。
    4、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21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安排时间进行现场办公,累计时间
为10天,主要是实地了解、考察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项目进展、
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事项,并就航空行业发展状况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交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从多方面关注上市公司发展状
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首先,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义务》等
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第二,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对重大媒体事
项要求公司及时给予说明。第三、要求公司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特别是要
求公司确保投资者专线电话、互动易平台等沟通渠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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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所做的工作
    2021年度,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事先
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利用本人在航空产业方面专业知识和多年工
作经验,审慎、客观、独立的行使表决权,确保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
益不受损害。
    本人积极督查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关注管理层对董
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治理、财务资金管理
等工作进行了重点考察,重点关注了公司装备研发项目工作进展、航空工程技术
与服务业务的开展情况,其中,本人于2021年5月,实地考察了部附件事业部和
公司总部经营管理状况并与管理层充分交换意见。另外,不定期通过通讯方式与
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五、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参与会议,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报告》、《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等。
    2、2021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
案》。
    3、2021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关于2021年公司提名工作的议案》。
    六、自我培训工作
    为适应资本市场的新发展、新变化,本人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同时注重
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
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经营的风险防范、规范运作、决策提供更好的
基础。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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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内,没有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5、报告期内,公司制订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
照规则要求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向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以上是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原则
和勤勉态度,尽职尽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希望公
司持续发展壮大,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郭全芳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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