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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3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魏彦廷先生的相关教育背景、任职经历、职业能力等相关材料,我
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魏彦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张培平先生、赵小东先生、曾义先生、汤继顺先生、张龙勇先生、
郑德华先生、邓珍容女士、邓媛媛女士等简历及相关材料,被聘任人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胜任能力,具备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是
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学历、专业能力及工作经验等基础上进行的,且已征得被聘任
人本人同意,上述人选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培平先生、赵小东先生、曾义先生、汤继顺先生、
张龙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郑德华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聘任邓珍容女士
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邓媛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的任期三年,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张龙勇先生的简历及相关材料,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资格和胜任能力,具备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周理江先生具备胜任证券事务代表岗位的职责要求,已经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
券事务代表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龙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周理江为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朱晓刚、任治新、许兵伦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