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
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谭建国先生的相关教育背景、任职经历、职业能力等相关材料,我
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谭建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独立董事:任治新、朱晓刚、许兵伦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