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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在 2022 年度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
真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
2022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 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
督和检查,并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履行了监事的监督职责,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3、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4、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6、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列席了 2022 年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
了有效的监督,对财务、管理层履职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督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
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赋予的职权,共计列席股东大会 2 次(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
董事会会议 6 次,对公司财务、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在此基础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决
策程序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各项决议,达成董事会制定的任务目标。报告期内,监事会在监督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亦未发现任何损
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2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制度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
核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稳健。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允、客观,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现金流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贯彻执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
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
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3)2022年,公司未
出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综
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决策程
序合法,定价公允。2022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额度之内,不
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相关
决策会议上进行了回避表决。
    (六)、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担保行为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所需,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深
交所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都属于经营性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要求,
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在披露 2021 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同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向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前 30 日,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公告前 10 日,以
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等时间窗口期内均进行提示。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董监高及关联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九)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
资产回报率。该项投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 2022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详细
的阅读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2022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2023 年监事会工作安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以公司规范发展为目标,重点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公司
财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出具
确认意见以及审核意见。
    综上所述,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努力发挥监督职能,加强与监管
部门的联系,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
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