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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宁易购: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2-01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独立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本议案内容,发表意见如下:
    1、为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快速推进大开发战略,完善线下网络布
局,并大力推进门店互联网化升级,进一步丰富商品、提升服务体验,在物流、
金融、技术等领域加大投入,同时公司在线下布局完善、金融业务布局等方面加
强投资合作,以进一步提升核心物业资源获取以及金融业务等方面的能力。为更
好推动公司发展,结合证券市场状况并考虑公司资产配置,投资活动资金需求等,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对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即阿里巴巴集团
股份择机进行出售。
    2、本议案表决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风险投资额度由原
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或等值美元,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影响。公司已经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审批权限、处置流程、信息披露等要求。
    2、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本议案内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和投资内容,将加速物流发展项目的实施。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该议案需提交
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厚才、柳世平、方先明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