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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宁易购: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18-155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11 日-2018 年 12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2 日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
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406,660,0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4,499,355,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
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为 372,133,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07,304,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8%;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5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6,227,9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以及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张近东先生、董事张彧女士、杨光先生
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蓓蓓律师、林亚青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 2 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 5 关联股东张近东先生、苏宁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孙为民先生均予以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 6,405,751,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反对
38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弃权 519,318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17,452,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反对 38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弃权 519,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2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


    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6,405,752,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反对
38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弃权 519,318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17,453,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反对 38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弃权 519,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


    议案 3、 关于修改<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403,849,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反对
72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弃权 2,081,818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15,550,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8%;反对 7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弃权 2,081,81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8%。


    议案 4、《关于修改<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403,849,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反对
72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弃权 2,081,318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15,550,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8%;反对 72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弃权 2,081,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8%。



                                                                          3
    议案 5、《关于确认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议案》
    同意 2,276,458,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反对
8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弃权 2,081,518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15,381,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8%;反对 89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弃权 2,081,51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7%。


    议案 6、《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同意 6,405,568,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反对
57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弃权 516,818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17,269,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反对 57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弃权 516,8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


    议案 7、《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 6,371,465,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1%;反对
34,677,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1%;弃权 516,818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83,167,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88%;反对
34,677,2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9%;弃权 516,81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


    议案 8、《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 6,405,577,1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反对


                                                                          4
56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弃权 519,118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17,278,2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1%;反对 5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弃权 519,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蓓蓓律师、林亚青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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